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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知识产权局 当阳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阳监管支局关于印发《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分类: 网站公告 时间: 2025-02-20 浏览量: 33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继续发挥政策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阳监管支局对《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当知发〔202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二条整体修改为“享受本办法政策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法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至少包含一件发明专利)、注册商标专用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财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三条整体修改为“当阳市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补贴,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四条整体修改为“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阳监管支局建立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四、《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八条删去“(一)出质人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知识产权文档所记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

  五、《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九条删去“对引入担保、保险机制或纳入科技风险补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六、《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十条删去“(四)质押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七、《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整体修改为“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后,借贷双方应将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或者保险合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凭证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存档”。

  八、《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修改为“第十四条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担保机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风险损失进行担保补偿。担保公司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阳监管支局、相关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风险损失进行认定,风险损失分担按照《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执行”。

  九、《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增加“第十五条 享受贴息贴费贷款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贷款仅由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为该贷款金额;(二)贷款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及其他方式组合担保的,担保条款中已明确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金额的,以明确的贷款金额为限,最高不得超过知识产权评估价值;未明确的,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确定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金额为限,最高不得超过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与金融机构质押率之积”。

  十、《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整体修订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借款人依合同还清本息后,可享受以下补贴:(一)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的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按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享受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整体修订为:

  第十八条 申报补贴的借款人,应提交以下(但不限于)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

  (五)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及银行质押率说明;

  (六)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借款进账单、担保费/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

  (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八)本年度审计报告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九)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十二、《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删去“第十九条 对申报材料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借款人就同一贷款利息或担保费、保险费已获得各级政府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贴息贴费补贴项目”。

  十三、《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合并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阳监管支局负责加强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银行与保险机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定期监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情况,保障企业有效融资需求”。

  十四、《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增加“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措施与《当阳市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补贴政策及其他各级知识产权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五、《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当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修订稿)
 

2025年1月11日